曝光台
发布时间:2026-02-27 14:38:33
【曝光对象】河南中牟水果采购石某
【拖欠金额】14,000元
【案件详情】原告某商行诉称,被告石某自2023年4月起多次向其批发皇冠梨,双方通过微信及电话沟通交易。截至2023年5月7日,石某拖欠货款1.4万元未付,经多次催要无果,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23年5月7日石某订购价值14880元的皇冠梨后,仅于2023年10月1日支付1000元。该笔款项扣除此前拖欠的200元后,剩余14080元货款始终未结。石某曾表示因经济困难暂无法支付,但承认欠款事实。法院认为,石某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,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鉴于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,法院酌定利息自起诉日(2024年4月30日)起计算。最终判决石某于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货款1.4万元及相应利息(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),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5元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【拖欠金额】14,000元
【案件详情】原告某商行诉称,被告石某自2023年4月起多次向其批发皇冠梨,双方通过微信及电话沟通交易。截至2023年5月7日,石某拖欠货款1.4万元未付,经多次催要无果,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23年5月7日石某订购价值14880元的皇冠梨后,仅于2023年10月1日支付1000元。该笔款项扣除此前拖欠的200元后,剩余14080元货款始终未结。石某曾表示因经济困难暂无法支付,但承认欠款事实。法院认为,石某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,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鉴于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,法院酌定利息自起诉日(2024年4月30日)起计算。最终判决石某于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货款1.4万元及相应利息(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),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5元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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